但是在视频制作这个业务上,市场需求是很旺盛的。
但是,从申报稿上披露的信息看,在迅速剥离巨额业务后,拉卡拉是否满足创业板“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”的硬性规定有待考究。
有两种类型的否定:准确和广泛的匹配。
我给出的建议是,如果企业在过去6个月内内有新一轮的增资,那么以这个为标准,有流动性折扣;第二,保护性条款减弱;三、股东套现,而非进入公司,这时候会有折扣。然而大量媒体却不管这些,纷纷以“百元公司卖了55亿”“昔日负债2500万,如今估值55亿”等为题进行报道,许多报道甚至没有提及交易价格的下调、支付方式以及对赌协议。 值得一提的是,住宿和餐饮业在新三板一直“混不开”。